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詐領助理費案,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潘月霞和女兒潘宣羽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
花蓮地方檢察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等被告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昨天上午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其住處、某特色民宿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潘月霞和女兒2人共同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最輕法定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花蓮地檢署指出,潘月霞於民國108至109年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同時與其女兒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共同涉嫌將該民宿2名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藉此向花蓮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損害縣議會對於縣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及核銷正確性,所得自行花用或用來支付民宿員工的薪水。(編輯:陳正健)11112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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