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6日電)高姓和秦姓民眾等3人因認為高雄壽山遺留日軍寶藏,向國產署提出挖掘計畫,卻因未做好水土保持,超挖導致土石崩塌。遭國防部提告求償98萬多,高雄地院判3人應賠49萬多元。
高姓民眾等3人出庭時表示,開挖過程都有依約善盡水土保持之責,土石崩塌是因連日豪雨跟岩石自然風化兩大因素造成,以及主管機關長期疏於整治,欠缺擋土牆又遇到天然災害等因素,與3人挖掘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經勘驗相關單位會勘資料發現,民眾在挖掘後,回填大量土方,顯見他們不但有超挖情形,也未做好臨時性排水設施,導致大雨一來即土石崩塌。但國防部軍備局也未在雨季來臨前,到場確認挖寶民眾是否有將土地回填復原,據此認定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由於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再依據軍備局求償的新台幣98萬2300元鑑定費,判決高姓民眾等3人應賠49萬1150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高雄壽山一塊大石壁,民國107年7月間因連日大雨崩塌,險些波及附近民宅。在地議員事後召開記者會質疑業者在當地挖寶惹禍,出面喊停。且業者起初還佯稱是要做排水工程,直到崩塌意外才讓挖寶工程曝光。主管機關則指,業者已停工,會督促儘速復舊。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高姓和秦姓民眾等3人因認為日軍在高雄壽山遺留大批寶藏,107年向財政部國產署提出「掘發日據時代埋留在鼓山區壽山千光寺附近國有埋沉財產工作計畫書」獲准,但3人卻未依計畫契約和相關水保法規挖掘,也沒施作臨時性排水設施,事後未回填恢復原有地形地貌等。
直到同年7月6日壽山發生土石崩塌意外,軍情局委由技師公會就此事故砸下98萬2300元鑑定事故原因,結果發現與挖寶民眾違約開挖有關,據此向3人提出民事求償。(編輯:郭諭儒)111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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