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服社會勞動遭判1年10月 翁茂鍾發監執行

中央社  / 台南市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服勞動被起訴,涉犯偽造文書,遭判刑1年10月定讞,今天發監執行。

台南地檢署指出,翁茂鍾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檢察官傳喚翁茂鍾應於今天上午10時到南檢執行科報到,翁茂鍾也準時報到,檢察官訊後發監執行。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犯偽造文書。

翁茂鍾案發後遭起訴,一審被判刑2年2月,二審改判1年10月,上訴三審後被駁回,全案定讞。(編輯:黃世雅)11112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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