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表示,一家建商滯欠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848萬餘元,經執行分署扣押存款,為免影響商譽及信用,已自行繳清全部欠費。
士林分署新聞稿指出,新北市一家建商民國109年間向新北市政府申請位於汐止區保安段山坡地的新建案獲准,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應向新北市政府繳交回饋金新台幣848萬餘元。
士林分署表示,由於建商未於期限內繳款,新北市政府移送強制執行;執行人員11月16日分案後積極調查,發現建商的銀行存款利息高達6萬餘元且尚有多筆不動產,隨即於11月21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
新聞稿指出,建商自知無法再拖欠款項,且慮及日後諸多建案與銀行有辦理借貸需求,為免影響商譽及與銀行間的信用評估,11月25日即將欠款848萬餘元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使本案在分案後短短10天內順利全額執行完畢。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如有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務必遵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於收到各地方政府繳款公文後30天內繳納回饋金,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林木資產,並保育自然環境,避免山坡地因過度開發利用引發各種災害悲劇。(編輯:張銘坤)111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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