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中風母親泡熱水害命 女子判2年徒刑緩刑5年

懲罰中風母親泡熱水害命  女子判2年徒刑緩刑5年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市潘姓女子疑因與中風而行動不便的母親起爭執,喝令母親裸身泡在浴缸熱水中至少5小時,導致母親因此喪命。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潘女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去年6月9日獲報,一名70多歲婦人陳屍住處浴室地板,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發現,婦人因身體大面積2度燙傷導致心因性休克致死。法醫研判,水龍頭出水溫度達攝氏60多度,在浴缸內仍有40度,以死者燙傷程度判斷,至少已泡在浴缸5小時。

潘女第一時間供稱,當天母親反常地中午就進浴室洗澡,她曾入內查看,發現母親還會變換姿勢而不以為意,直到下午6時才驚覺母親已無氣息,將母親拖出浴缸後報案。

檢警查出潘女寫給母親的大批紙條,內容多半是指責母親,潘女才向檢察官坦承,當天因與母親爭執而懲罰母親泡在浴缸大概5小時,但無傷害犯意。

台北地檢署認為,潘女母親懼於女兒威逼而不敢離開浴缸,又因中風而行動不便、溫度感受異常,因而燙傷致死,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潘女。(編輯:李亨山)1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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