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酒駕撞死人一審判7年 上訴二審被駁回

中央社  / 台中市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7日電)26歲袁姓陸軍士官3月酒後開車在苗栗市撞死77歲劉姓婦人,台灣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7年,袁姓男子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3日二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袁姓男子原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中士分隊長,案發後已被軍方撤職,3月休假時與友人在苗栗KTV飲酒唱歌後,開車行經南苗市場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撞上劉姓婦人;劉姓婦人被撞飛後落地,送醫不治。

袁姓男子害怕酒駕被查獲,駕車離開事故現場,並棄置肇事車輛且拔下車牌後焚車滅證;警方循線查獲袁姓男子,酒測值達0.64毫克。

苗栗地院一審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袁姓男子判刑7年,袁姓男子提起上訴,辯稱案發後有回現場觀看救護車到場才離開,也有請友人的女友叫救護車,一審量刑過重;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編輯:李明宗)1111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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