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國立台灣藝術大學4年前舉行校長陳志誠續任案投票,時任藝管所教授、借調擔任史博館館長的廖新田不服沒資格投票,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廖男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民國107年10月16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辦理校長陳志誠續任行使同意權之投票。陳志誠為現任校長。
判決指出,廖新田為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他於107年2月12日借調擔任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並在107年10月9日透過藝管所簽請承辦單位核發選票,但校方回函(原處分)表示,依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規定,於借調期間沒有本件行使同意權資格。
廖新田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原處分違法。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廖新田敗訴,廖新田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期間,廖新田於今年2月間歸建。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照大學借調留職停薪的專任教師,對於該大學校長續任行使同意權之是否具有投票資格,現行法律既然未有明文規定,依相關規定,校方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就此事項自享有決定的權限。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大學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借調擔任他機關組織法所定的職務者,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後,已離開專任教師職務,成為他機關的專職人員,因實際上僅保留職缺,學校已停止支薪,欠缺「按月支給待遇」的要件,即非屬專任教師。
合議庭指出,借調擔任他機關的教師,因已為他機關的專職人員,排除其行使校長續任案的同意權,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於法並無不合。(編輯:張銘坤)111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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