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槍擊案 供槍者與1接送共犯收押禁見

中央社  / 台南市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8日電)台南檢警專案小組偵辦11月10日發生的學甲區槍擊案,12月16日拘提供槍的蔡姓男子及參與接送的謝姓男子2人,南檢昨晚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今晚宣布裁准。

台南檢警專案小組偵辦學甲槍擊案,16日派員前往新北、高雄等地拘提蔡、謝2人,蔡男涉嫌在案發前提供槍枝給在押中的楊姓男子,謝男則是涉嫌開車載楊男前往北部取槍,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

台南地方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寄藏衝鋒槍罪、未經許可寄藏子彈罪、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嫌疑重大,且未坦承全部犯行,所辯避重就輕,加上仍有其餘共犯尚未到案,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除了今天裁准羈押的2人外,先前已有楊男、共犯李姓男子及郭姓男子3人被收押,另涉及指揮層級的嫌疑人洪政軍遭通緝中。

台南學甲槍擊案發生於11月10日凌晨,槍手孔祥志向學甲區頂山寮一家科技公司開了58槍,再向謝姓市議員競選總部鐵門掃射30槍,南檢已發布通緝。(編輯:陳仁華)111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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