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北巿1家連鎖燒肉丼飯專門店,遭鄰居指控燒烤臭味不散,持續有鍋具敲擊、拉桌椅等噪音,請求法院命令禁止產生臭氣、喧囂侵入住所及求償20萬元。北院認舉證不足,判決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許姓鄰居等人指控,「佐藤精肉店」向林姓房東租承建物進駐營業至今,每天上午9時許就持續有鍋具敲擊、拉動桌椅、抽水馬達等噪音,直至晚上結束營業才停止,且空氣污染及噪音,已影響周邊鄰居的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經反應後仍未見改善。
判決指出,店家及林姓房東則表示,經營之初為避免油煙飄散,即安裝靜電油煙淨化氣及活性碳除味箱,除定期檢查更換設備外,111年5月間全面更新廚房油煙系統及尾氣處理設備,並沒有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且經環保局多次到現場稽查,也都認為沒有違規。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台北市環保局111年7月至10月間多次基於民眾檢舉及主動稽查,於上午、下午及晚間等不同時段前往店家進行噪音稽查共計4件、油煙及異味稽查共計20件,稽查結果均為「未發現違反環保法令」或「未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台北地院日前認為,難認店家排放油煙及發出聲響,已逾越客觀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而構成對鄰居等人身心健康的不法侵害行為,且許姓鄰居等人未能提出其他積極舉證,以證明店家及房東確實有不法侵權行為,本件請求排除臭味、噪音侵害並賠償損害,難認有理由,不應准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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