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桃園4警包庇賭場案 二審判刑最重14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台北市、桃園市員警被控包庇賭場、洩漏臨檢情資。二審今天判4名員警14年至2年有期徒刑,余姓員警從一審8年改判7年2月,陳姓員警獲減刑改判2年,另2人刑度相同。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桃園市員警集體包庇賭場案,當時任職於台北市北投分局、桃園市大園分局等4名員警,涉嫌向業者洩漏警方臨檢賭場消息,包庇轄區麻將及天九牌流動賭場,新北地檢署在2017年3月依貪污、洩密、包庇賭場等罪嫌,起訴4名員警及白手套、賭場業者等人。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判處台北市北投警分局前偵查佐余松霖8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北投警分局長安派出所前副所長莊慶福1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台北市北投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前巡佐陳進發2年8月、褫奪公權2年;桃園市大園警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江福吉14年、褫奪公權7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余松霖涉積欠新台幣5萬元債務,以包庇抵銷債權部分,罪證不足,因此改判7年3月,褫奪公權5年;陳進發部分,適用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以及貪污犯罪所得為新台幣5萬元以下,得以再減刑,改判2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2名員警部分仍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