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環評案 居民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環保署通過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環評後,居民不服提告,請求撤銷環評處分,一審勝訴後,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准,在本案一審判決被廢棄前,停止執行。

全案緣於,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由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製第二階段環評書初稿,由科技部於民國105年7月22日轉送環保署審查,環保署於107年11月6日公告審查結論為通過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居民、農民們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居民及農民受訪主張,相關環評未評估「農民用水影響」、「異丙苯」等致癌物質,有里長罹患肺腺癌,且既有污染源已超過環境負荷,中科導致的健康風險也尚未釐清,後來又進駐新的廠商,先前的健康風險評估根本不夠。

一審7月間認定,評估書就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推估及危害性鑑定,未將意外洩漏時可能產生的排放量,納入運作過程中經過設備可能產生的排放量後,一併予以評估結果,已與相關規定不合。

一審表示,評估書對於后里區居民增量終身致癌風險評估結果,難認其對七星園區廠商煙道排放的全部致癌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之風險,已做了完整評估,環保署就此項健康風險評估結果予以認可,並處分公告通過,有基於不完全資訊作成判斷的瑕疵,判決撤銷原處分,居民勝訴。

環保署不服,已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居民另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考量原處分的合法性明顯有疑慮,裁准在本案一審判決被廢棄前,停止執行。(編輯:李亨山)111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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