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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仁武警分局大社分駐所一名巡佐昨天中午服勤前領槍後,在清槍時一時疏失誤擊1發子彈,幸彈頭留在清槍桶內,無人傷亡。警方依員警未遵守清槍程序,核予記過1次懲處。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今天上午發布訊息指出,大社分駐所一名巡佐昨天擔服中午12至2時巡邏勤務,他在11時58分依規定領用槍彈準備服勤,但在清槍區清槍時,不慎誤擊子彈1發,所幸彈頭留在清槍桶內,未造成損傷。
仁武分局督察組調查後,認定派出所已依規定設置清槍區及清槍桶,是員警一時疏失誤擊發子彈。所幸清槍扣板機時,槍口朝向清槍桶內,未造成損傷。但仍依員警未遵守相關清槍程序,核予記過1次懲處。
仁武分局表示,將加強分局教育訓練,督促外勤單位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編輯:謝雅竹)111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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