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名單12月2日公告,依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應自公告日起30日內提出。苗栗地檢署統計,至今共針對苗栗縣長鍾東錦在內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於12月2日公告當選名單,當天即提起縣內首件當選無效之訴,截至今天,共針對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這14人包括縣長鍾東錦、第5選區黃姓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9人以及村里長3人。
苗栗地檢署說,對14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是基於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據而起訴。均依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檢方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因明年1月2日適逢元旦連假,起訴期限截止日為112年1月3日。(編輯:方沛清)111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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