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國民法官新制已施行,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個人或是他人依法不能洩漏國民法官個人身分資料,否則可處6月徒刑,且身分曝光怕會引發騷擾、行賄、遭報復等,已定相關刑責。
國民法官新制1月1日施行,這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法庭上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為保障國民法官在審理期間能公正審理,所以在這段時間個人資料是不能揭露的,國民法官在法庭內也是以代號(1-6)區別,並不會掛上國民法官本人名字。
張永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已明文規定,在審判期間,不管是國民法官個人或是知道其他個人資料,依法都是不能洩漏;因為這樣的洩漏會導致國民法官身分曝光,可能會引發後續騷擾、不當接觸,甚至是更嚴重會有行賄問題存在。
他表示,國民法官法第40條規定,任何人包含國民法官本人都不可以洩漏個人資料,但有些情形是有例外的,例如被選為國民法官須向公司請假,或是國民法官本人要向親友說明最近去哪裡,以及被選上國民法官者要與法院聯絡,法院人員因此知道他是國民法官的身分,這樣身分揭露是必要的,因此列為例外。
另外,國民法官結束審理工作後,若願意告訴別人當過國民法官,這點則是沒有觸法問題,但是還是不能揭露其他國民法官的身分資料,因為其他國民法官並沒有授權可以揭露身分。
張永宏指出,洩漏國民法官個人身分資料,會被科以刑責是指沒有必要而去揭露個人身分資料,依國民法官法第98條規定,可判處6月以下徒刑,併科新台幣8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涉及行收賄的刑責部分,張永宏指出,國民法官在參與審理期間與職業法官是完全相同的,可以分為2部分來看,首先,國民法官若受不住誘惑而收賄(不正利益)做出不當行為,依照國民法官法第94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包含候選國民法官在還沒當上就已收賄也一樣會被處罰。
其次,行賄國民法官的人,依照國民法官法第95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提問,國民法官擔心遭報復,法律上有何保障。
對此,張永宏指出,先前已提到個人身分資料有保障,至於審判期間,審判長若在審理時發現國民法官可能遭受威脅,可以對國民法官施以一定人身保護。
例如請轄區警方保護安全,如果狀況非常嚴重,像是之前在美國出現黑道威脅情形,審判長甚至可以宣布這個案子不要國民法官審理,回歸到由職業法官審理,避免國民法官受到過多威脅。
張永宏舉例,如果真的發生有人威脅國民法官,不管是逼迫國民法官要怎麼判,或是審判完對國民法官不滿而施以報復,依照國民法官法第96條規定,只要有犯罪,一律加重其刑1/2。
他表示,上述情況,如果所涉犯罪為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被告對國民法官犯罪,本刑將一口氣升到7年半以上有期徒刑。(編輯:戴光育)112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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