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寶山段火燒車事故 警初判未注意前方釀禍

國3寶山段火燒車事故  警初判未注意前方釀禍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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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4日電)楊姓男子今天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寶山路段,碰撞3輛車並起火,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初判,聯結車駕駛疑未注意車前狀態釀禍,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後續釐清。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提供新聞資料表示,上午8時40分許接獲通報,在國道3號南向99公里處(寶山路段處)有車禍事故,立即派遣所屬巡邏車前往處理。

警方說,30多歲楊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99公里處,疑未注意車前狀態,碰撞前方共3輛車,導致3車起火,造成6人受傷送醫,其中,有2人傷勢較重,不過暫無生命危險,至於相關肇事原因,仍待後續釐清。

警方表示,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尤其在接近交流道口或塞車時,視線要看遠並提早減速,發現回堵時先按下雙黃警示燈,提醒後方車輛跟著減速,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編輯:方沛清)1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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