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友大樓大火後無人看管 男子竊電線判刑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有竊盜前科的莊男發現彰化市喬友大樓在大火後無人看管,前年10月進入大樓,竊取電線打算變賣,騎車離開時遭警方攔檢逮捕,彰化縣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刑10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有竊盜前科的莊男,民國110年10月騎機車行經彰化喬友大樓,發現大樓在大火後無人看管,進入搜尋財物,在2樓及3樓發現電線外露,使用老虎鉗將電線剪斷,將竊得的6捆電線裝在麻布袋,固定在機車後座後離開現場。

莊男騎機車行經彰化市金馬路時,巡邏員警發現莊男機車車牌有污漬,將莊男攔下,當場查獲電線、老虎鉗等證物,莊男遭檢方依竊盜罪起訴。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有多次竊盜前科紀錄,素行不佳,仍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反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不足取,不過考量莊男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刑法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110年6月30日,位在彰化火車站前的喬友大樓發生大火,造成4死20多傷,其中一名死者為彰化縣消防局消防隊員陳志帆,喬友大樓後來被判定為危樓需拆除,彰化縣政府展開拆除工作,預計今年4月拆除完畢。(編輯:謝雅竹)112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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