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9度摸走民眾拾得現金 得手3萬元遭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6日電)新北市三峽區鄭姓員警民國110年間,9度開啟拾得物櫃子並取走民眾撿到約3萬元現金,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三峽警分局說,鄭姓員警已離職,將加強員警法風紀宣導及教育訓練。

檢方指出,依規定,有民眾交付遺失物時,員警應與拾獲者當面清點交付物品、製作四聯單據記載拾得物、數量、特徵、日期與地點等,第1聯交給拾得人,並將辦理情形登錄在拾得物登記簿,再填陳報單檢附第2、3與第4聯拾得物收據與拾得物,一併陳報分局公告招領。

檢方表示,如果半年內未被認領,警察應通知拾得人領取;如果有人認領,則歸還遺失者。

新北地方檢察署與警方調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鄭姓員警民國110年5月到9月間服值班勤務時,利用保管拾得物專用櫃鑰匙的機會開啟櫃子,並取走610元到6700元不等的現金,還以他人名義偽造簽名,製作領據公文書,9次犯案共取走約3萬元。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偽造公文書等罪嫌起訴鄭姓員警。

新北市三峽分局表示,這起案件是分局專案清查時發現並主動移送偵辦,鄭姓員警已自行離職,分局將持續不定期抽查及專案督導,另會加強員警法風紀宣導及教育訓練。(編輯:張銘坤)11201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