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交保黃女遭收押禁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昨天聲押已交保市議員李文俊的友人黃姓女子,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黃女是此案被收押的第2名被告。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今天指出,黃女雖否認犯行,但地院認定黃女有共同從事行求、妨害投票自由的犯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

另外,黃女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同案共犯供述歧異,且黃女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在全案未查明前,實有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危險。

地院認為黃女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以避免黃女藉由和他人接見、通信機會勾串。也使得黃女成為此案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後、遭收押的第2人。

專案小組5日傳喚已交保的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姓女子、黃女等3人,訊後認定黃女避重就輕,當庭逮捕,昨天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鎮國夫妻請回。

南檢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3日兵分26路搜索多名涉案人相關處所,全案11名被告中,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8人分別以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交保,其中黃女當時以20萬元交保。(編輯:徐睿承)112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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