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前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蕭景田涉賄選案,日前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8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發回更裁,士院今天下午3時將再開聲押庭。
全案緣於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
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蕭景田,但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交保,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有必要重新審查蕭景田是否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和有無羈押必要,且衡量蕭景田資力及人脈,也有必要再詳加研求800萬元能否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而得以抑制蕭景田逃亡或避罪動機,昨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院。(編輯:李明宗)112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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