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出庭滑倒骨折 法院判宜檢賠29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7日電)郭姓女子去年到宜蘭地方檢察署開庭後,步出大門口因通道有青苔,滑倒骨折,提出國賠。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宜檢應賠償郭女29萬1070元。宜檢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郭女在去年4月8日前往宜蘭地檢署開庭,結束後步出大門口,因右側通道長滿青苔滑倒,導致右側小腿骨折,認為宜檢疏於管理,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郭女認為,宜檢辯稱讓她受傷處並非人行道而是車道,但從事發監視錄影器可看到,其他民眾步行經過事發通道,宜檢人員和警衛都沒有阻止和警告,代表宜檢從未有相關規劃,顯示管理仍有欠缺。

宜檢主張,考量宜蘭地區多雨,為避免民眾步行時不慎滑倒受傷,針對宜檢戶外的人行道、停車空間及廣場,都有特別要求廠商每天優先清理與加強檢查,對於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並無怠忽。

法院認為,對於事發通道,宜檢沒設立標示車道用途,提醒行人不可行走,且郭女行走時,門口警衛也未告知禁止;縱使原先規劃為車道用途,但洽公民眾從通道外觀無從得知。

宜蘭地檢署說明,發生滑倒受傷事件後,已分別在車道、人行道明顯處,設立「車輛專用道、禁止行人通行」、「行人專用道、禁止車輛」的告示牌,確保民眾出入安全;郭女受傷後,有請保險公司與郭女多次協商,希望能在許可理賠範圍內,與郭女達成和解,但因郭女要求金額過高,未能達成和解,此案已經提起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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