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選1500萬交保 士檢抗告高院分案處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多名里長。士院日前改裁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案經士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表示,今天已受理並分案處理中。

士林地方法院7日裁定理由指出,蕭景田否認犯行,但依檢察官提出的共犯、證人說詞及相關資料,足以認定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但本案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因此認定沒有勾串及滅證的情形。

士院指出,蕭景田於搜索當天翻牆逃走,但也於數日後向地檢署報到,雖有逃亡事實,但因自行到案,因此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准以新台幣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士檢獲悉交保裁定後提出抗告,認為蕭景田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避重就輕,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且蕭景田之前是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法院認為蕭景田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禁止蕭景田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已受理並分案處理中。

全案緣於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

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發回後,士院7日再開聲押庭,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編輯:李錫璋)112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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