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新北市八里區公所前課員連龍得被控收賄,包庇殯葬業者以豬骨混充人骨遷葬詐取工程款,一、二均依貪污罪判處連男12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1年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發現工地有大量無主骨骸,於是暫時停工,由1家公司得標負責遷葬。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為詐領遷葬補助,要求工人收購豬骨,曬乾後混合人骨烘烤,再由工人拍照錄影,偽造施工紀錄,藉此浮報骨骸數量,由連男驗收放水通過詐得工程款新台幣1628萬餘元。
連男以幫友人調借金錢為由,要求林男陸續給他55萬元,另以租車、油資為由向另一件標案的得標廠商詐得12萬元。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連男1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考量連男身為公務員,竟收受賄賂破壞官箴、損害全體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廉潔的形象,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判處12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連男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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