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NCC於108年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開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一審敗訴,經上訴,二審今天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尚未提供判決理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民國108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108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予以處罰新台幣60萬元。
NCC官員解釋,中天新聞台在「中天晨報」,以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民眾上傳的影片做為素材來報導新聞,10歲以下的兒童不捨韓國瑜,邊哭邊罵;此案經民眾檢舉後,提到諮詢會議討論,學者專家認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卻被用來與特定人物作連結,且影像及聲音沒有適當處理,未來可能對兒童造成影響。
中天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又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情?故NCC自行認定中天播出新聞畫面,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酌,中天播出新聞前應考量以保護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為前提,對播出內容嚴加編審,這則小韓粉新聞以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又全程未打馬賽克,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已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
一審於109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傍晚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編輯:張銘坤)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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