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羅榮乾任職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且有收受饋贈等,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羅榮乾罰俸10個月,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出,羅榮乾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自民國87年10月起至105年7月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包括「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一案,羅榮乾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簽請分案前後,便與翁茂鍾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
監察院表示,羅榮乾於87年至105年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翁茂鍾頻繁接觸及參與飲宴高達150餘次,還陪同翁茂鍾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並多次接受餽贈襯衫。
監察院認為,羅榮乾易使一般客觀理性的第三人,產生檢察官與涉訟當事人結交往來的印象,對檢察官應保有的公正、廉潔形象產生質疑,違失情節重大,去年3月間彈劾羅榮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一審宣判。(編輯:郭諭儒)11201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