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車代檢廠收賄案 負責人最重判刑4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仰德大道106年間發生水泥車連撞汽機車的4死8傷車禍案,檢方循線查出代檢廠勾結黃牛包庇驗車,起訴12人。士院認定11名被告犯貪污罪,黃姓代檢廠負責人判刑4年為最重。

此外,呂姓代檢廠負責人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王姓代辦業者則被判刑1年;另8名代辦業者、代檢廠負責人、檢驗員分別觸犯交付賄賂、收受賄賂、圖利等罪,因認罪繳回所得且情節輕微,判刑7月至2年不等,均獲緩刑。

仰德大道車禍案肇事車輛公司的陳姓女負責人也遭起訴,但法院認為,陳女不知道驗車造假,判決無罪。

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偵辦仰德大道車禍案時,發現肇事車輛無手煞車裝置,卻通過民間汽車代檢廠檢驗;經指揮廉政署與調查局偵辦,發現代檢黃牛每次向車主或車行收取新台幣1萬2000元到8萬元不等金額,再安排合作的代檢廠驗車,並將部分款項交付代檢廠。

案經士檢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涉案的代檢廠業者受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新竹區監理所委託從事車輛定期檢驗工作,屬於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之人,具有委託公務員身分,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判決指出,共有4家代檢廠涉案,犯罪時間自民國106年至108年間,代辦業者安排「選手車」懸掛原本送檢的水泥車車牌,在代檢廠包庇下通過驗車。(編輯:張銘坤)11201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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