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陳姓鄉長利用職務詐財 法院裁定羈押

雲林褒忠陳姓鄉長利用職務詐財  法院裁定羈押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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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15日電)雲林褒忠鄉陳姓鄉長去年底涉嫌賄選,法院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昨天再因詐領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剩餘費用,檢方再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黃薇潔因偵辦賄選案件,循線查知陳姓褒忠鄉長等人於民國108年至111年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12日指揮調查站、警方至陳姓鄉長等人之辦公處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隨即傳喚相關人等共20人到案說明。

檢方說,陳姓鄉長等人取得某小食部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9紙,偽填品名、數量等內容,詐取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剩餘經費7萬1500元,作為去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檢方指出,經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集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這週執行拘提、逮捕及搜索,訊問後認定陳姓鄉長(男,67年次)、吳姓課長(男、61年次)及蔡姓廠商(男、52年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收取回扣、第5條第1項2款以詐術騙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213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告訴中央社記者,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以釐清案情,雲林地院於13、14日陸續裁定陳姓鄉長3人羈押禁見。

吳文城表示,陳姓鄉長去年底涉嫌賄選,疑似以公款綁樁賄選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候傳,此次是涉嫌貪污裁定收押。(編輯:黃世雅)1120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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