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司法院今天表示,憲法訴訟法自111年1月4日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收結案量雙創新高,言詞辯論案件數大幅提升,並透過指標案件釐清憲法爭議,保障基本權。
司法院今天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由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張永宏主持,報告司法院業務概況;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則進行「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一週年業務概況」專題報告。
許辰舟表示,111年憲法法庭聲請件數總計4758件,其中新收案件4371件,平均每月新收364.3件,是舊制大法官會議時期(以106年至110年近5年為基準)平均每月50件的7.3倍。111年總計終結3241件,未結1517件,包括收案、結案量均創新高。
許辰舟指出,相較於民國82年至110年舊制大法官會議時期,約28年間開庭言詞辯論23次,111年已進行11次言詞辯論,111年作成的20件判決中,有8件判決進行言詞辯論,件數大幅提升。
許辰舟並提到,憲法法庭111年作成20件判決,其中有13件為人民聲請,5件由法院聲請,立法委員及機關聲請各1件;20件判決主文各項表決同意票數,大抵獲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大法官支持;判決結論上,合憲、違憲判決數相近。
許辰舟說,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包括多件指標案件,藉此保障基本權,例如就有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方面,分別作成111年憲判字第4號、第17號判決。
此外,有關個資保護,則針對全民健保資料庫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有關未成年人人格權與人性尊嚴、正當法律程序,則作成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同時這也是採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以來的第一件裁判憲法審查判決。
許辰舟也提到,為使違憲失效法規範效力明確化、強化保障程序參與,已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去年8月19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中;司法院感謝各界對憲法訴訟新制運作的建言,並將納入修正參考,持續優化制度運作並強化保障憲法訴訟的程序參與。(編輯:李亨山)112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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