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車主不滿購車後售價大降 索賠遭判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3名特斯拉車主不滿107年購車後,特斯拉公司隔年即大降價,打官司請求賠償,一審士林地院判車主敗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車主索賠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羅姓車主等3人提起訴訟主張,於民國107年間分別向特斯拉公司購買車款Model X 75D、Model S 75D、Model X 100D車輛,價金分別為新台幣458萬1454元、356萬8317元、524萬5500元。

羅姓車主等3人主張,台灣特斯拉汽車有限公司無預警於108年3月1日大幅調降多款車輛售價,其中Model S P100D降幅最大,原售價638.86萬元調降為306萬元,降幅達52.1%。

羅姓車主等3人認為,特斯拉於降價前應先經財務成本計算、檢討、決策及公告,一般需數個月至半年,卻未於締約時揭露此影響消費者權益資訊,以積極欺瞞及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的手段引人錯誤,請求特斯拉賠償價差損失。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羅姓車主等3人敗訴,同案另有4名車主也敗訴,但未上訴。羅姓車主等3人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認為車主索賠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上訴。

新聞資料指出,特斯拉車輛調整售價的決策,於特斯拉與羅姓車主等3人簽訂買賣契約時尚未確立,特斯拉並無義務揭露研議中或未確認公告的優惠方案措施或價格變動資訊。

高院也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曾立案調查特斯拉大幅調降售價一事,認定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難以認定特斯拉調降車輛售價有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因此認定羅姓車主等3人要求賠償或減少價金等請求均無理由,判決敗訴。(編輯:張銘坤)112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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