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0日電)時任交通部公路總局第1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養路士的林姓男子涉嫌向廠商收取路證代辦費,6年間索賄金額達新台幣125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10月。
檢警調查,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為施作管線埋設工程,需申請大量路證,負責受理中壢工務段挖掘申請及核發道路施工許可證的林男自民國105年到110年要求欣桃公司將路證申請等業務交由他代辦,林男除了保證能如期取得路證,每件還收取至少3500元「勞務費」,索賄金額達約125萬餘元,其中119萬元為現金,6萬餘元為約定債權。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林男長時間代理欣桃天然氣公司製作文件申請路證,因而取得逾百萬不法利益,足見林男並非一時失慮,且已嚴重破壞人民對申請路證處理的信賴性。
不過,合議庭審酌林男坦承犯行,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等,符合減刑要件,因此依違反貪污治罪防制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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