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帶手銬街頭拍片 北市警:屬警械小心觸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日電)來自美國的網紅莫彩曦在街頭與親友拍攝上手銬一日挑戰活動遭警攔查,她事後上傳影片提到不慎觸法。警方指出,當時經勸阻後民眾停止使用,未帶回偵辦,手銬屬戒具籲勿使用,小心觸法。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今天表示,去年11月間,派出所員警巡查發現,有民眾在轄區公園附近拍攝影片,並發現使用類似手銬的戒具。

警方指出,員警上前詢問得知是外籍網紅與親友在拍影片,因當下無法確定手銬是否為類似警用的戒具,經勸阻後,網紅等人立即取下手銬,且停止拍攝,未帶回偵辦。

警方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手銬非經內政部許可,不得定製、販售、持有,若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器械,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等處勿隨意使用手銬,否則會觸法。

來自美國的網紅莫彩曦(Hailey)日前在YouTube上傳「我們不小心犯法了」影片內提到,她與親友等2人進行帶手銬一日挑戰,要前往捷運搭車的路上,被台灣警方攔查,員警告知台灣不能使用手銬,且是違法,莫彩曦頻頻道歉。

莫彩曦等人事後認為警方處理很專業,並嚴肅地提醒關於公共場所不能使用手銬等規定。(編輯:戴光育)1120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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