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嘉義縣無業的李姓男子被控1月間向8旬母親要錢遭拒,涉在住處燒紙放火燒屋,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制伏李男,檢方聲押獲准,偵查終結後,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指出,57歲的李男於1月2日下午,因向其母親索取金錢未果,且與住在隔壁的胞姊發生口角爭執,一時情緒失控,竟先後在住家入口處、房門外及房間內,將廢紙、衛生紙及衣物放在地上,利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引火。
李男放火舉動,造成衣物及房間內的按摩椅燒毀,所幸其胞姊即時發現,隨即潑水撲滅火勢,火勢才未繼續擴大。
警方據報到場,李男無視警方在場仍點燃報紙,隨即被警方制伏,並帶回派出所訊問。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僅因向母親索討金錢遭拒即涉及放火、恐嚇行為,並參酌李男無工作,目前尚有負債,加上日前已有索取金錢遭拒作勢放火情形,可見李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性,裁定羈押。
檢方表示,李男年過半百仍游手好閒,長期向8旬母親伸手要錢,李男在1月2日再次向母親要錢遭拒絕,竟大發脾氣,準備放火燒屋,且現場周遭有許多易燃物品,若非其胞姊即時滅火,確有造成火勢擴大延燒其他物品或整戶住宅的高度可能性,因此,李男行為確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嫌。(編輯:謝雅竹)11202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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