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小吃部「魚叉刺胸」命案 酒客一審判刑15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6日電)屏東恆春一家小吃部去年4月發生凶殺案,陳姓男子與柯姓男子為鄭姓女子爭風吃醋,柯男持魚叉刺向陳男,送醫身亡,屏東地院今天審結,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死亡的陳姓男子(38歲)與涉案柯姓男子(43歲),去年4月10日凌晨3時許,在恆春一家小吃部為了鄭姓女子爭風吃醋,引發店門口發生口角、扭打衝突,見陳男撿拾石頭,柯男一氣之下到了車上拿出魚叉刺向陳男。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魚叉自陳男左腋窩後緣刺入,造成陳男胸部穿刺傷併左上肺葉貫穿和血氣胸,續發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官認為,2人互毆,且柯男在陳男受刺跪趴在地後,仍繼續毆打陳男,並未予以救護,雖辯稱魚叉是為正當防衛,但不可採信,審酌柯男犯罪動機、手段,事後取走案發地點小吃部的監視器主機,逕自逃離現場,試圖滅證,審理期間也翻異供詞,圖卸刑責,量處有期徒刑15年。(編輯:黃世雅)112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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