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草嶺停車場當甩尾練習場 雲林警:恐觸公共危險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6日電)雲林縣府去年斥資上千萬元在草嶺打造停車場,方便上山賞花民眾停車,但有人拍到近日有黑色轎車在停車場瘋狂甩尾,把停車場變成練習場;警方認定車輛危險駕駛,恐面臨公共危險罪。

雲林縣草嶺每到春節前後櫻花大綻放,吸引上萬遊客賞花打卡,縣府為解決當地停車問題,去年斥資新台幣1330萬元開闢停車場。

有民眾日前在臉書(Facebook)貼黑色轎車在公用停車場甩尾炫技畫面,影片中,停車場內空無一車,黑色轎車原地甩尾2圈後瀟灑離場,全程30秒畫面在網路上引起熱議。

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副分局長詹百平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經了解,停車場位於149(甲)線草嶺段,而車輛在公有停車場內甩尾,駕駛人行為觸犯危險駕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舉發,處6000元以上、24000千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6個月,並當場禁止行駛;另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編輯:陳仁華)112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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