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台灣一名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富商爭未成年女兒監護權,這名女童寫信給總統蔡英文希望留在台灣。富商除與詹女打官司,還提告詹女涉準略誘等罪。北檢今日第3度將她不起訴處分。
義大利籍富商於民國96年間與詹女在台灣交往,103年未婚生下女兒。106年底,富商以探視祖母為由將女兒帶回義大利,當時2人間已有親權官司進行中。富商原同意107年1月間將帶女兒回台灣,但未依約返台。
富商主張,詹女107年底到義大利與女兒見面後,明知女兒的護照在他身上,卻謊稱護照遺失,向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申請註銷原護照,領取新護照,隨後帶女兒返台,111年間控告詹女涉嫌準略誘、偽造文書等罪嫌。
詹女否認犯罪,她主張,台北地方法院107年間裁定將女兒交付給她,富商說要帶女兒回義大利過聖誕節3週,卻強制女兒留在義大利1年。她要帶回女兒時,事先有寫電子郵件告知富商的律師,回到台北後也有以LINE告訴富商。
北檢偵辦後認為,詹女對女兒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並非本無親權或監護權之人,她從義大利把女兒帶回台灣,富商也知情,屬正當親權行使,難認有何惡意或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手段或不正方法,111年2度處分詹女不起訴。
詹女2度獲不起訴處分後,富商又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再議,高檢署認再議有理由,因此全案發回地檢署續查。北檢調查後認為,詹女主觀上以為女兒護照已遺失,且與富商一直保持聯繫,主觀上無略誘處分,今日第3度處分不起訴。(編輯:戴光育)11202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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