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9日電)台灣銀行前襄理張家慶挪用客戶款項近10年,搬走9名客戶共新台幣8447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12罪判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去年調查,張家慶2012年起以話術欺騙客戶購買保單、基金,或偽刻客戶印章,擅自開通、變更或取得被害人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手段,盜領客戶財產,並匯到自己名下金融帳戶。
檢警調查,張家慶得手款項後,再以自己名下或時任黃姓妻子、呂姓女友等人的台銀帳戶,小額匯款到被害人的台銀帳戶,並註記「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使被害人誤信確實有購買保險。
全案因張家慶去年3月被調任羅東分行卻未如期報到而曝光。張家慶在偵訊時坦承一切犯行,檢方複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與刑法詐欺取財等66罪起訴。
金管會去年調查後認定台銀未落實內控制度,重罰台銀1400萬元。(編輯:李錫璋)1120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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