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賠463萬元。高市養工處今天表示深感遺憾,但因法律仍存有爭議,將依法提起上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市府對發生這樣的意外深感遺憾,但因法律仍存有爭議,將依法提起上訴。
養工處表示,事發前皆無接獲相關反應此路燈有漏電情形,且事發後經警方通知會同檢測,當下也未檢測出有漏電情形,在設置管理上應無國賠責任。查原審判決養護工程處應賠償請求權人共新台幣約463萬元,其賠償範圍、項目及金額仍有待協商,以符實際情形。
養工處指出,陸委會也澄清其並未函覆法院,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故養工處將依法提起上訴。上訴過程中仍將持續與請求權人協商,讓事件得以儘速獲得解決。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中國籍錢姓男子107年8月12日自中國來台騎自行車環島,但同月16日晚間6時許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電擊死亡。發現錢男的陳姓女子更供稱也有被路燈電到,感覺麻麻的。
錢男家屬得知後跨海提出國賠訴訟,並提出電機公會證明路燈漏電確實可能致死,且錢男左前臂到左手腕有電擊痕跡,相驗證明書更記載死因為「電擊性休克」,據此要求工務局養工處賠償醫療、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案發前半年,錢男出意外處曾發生漏電意外,但之後仍未維修。經勘驗相關證詞和相驗報告,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確實有過失。經扣除中國扶養退休金約700萬元後,判養工處應賠償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463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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