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12月底,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北區1處路口,撞上季男一家3口,造成季妻與1歲大的男童死亡,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3歲陳男為豐原客運公車司機,他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晚間11時多,駕駛公司沿台中市北區學士路往育德路方向行駛,於學士路與英才路口時左轉。
當時伊拉克籍33歲季男與他的妻子31歲李女,推行載有他們1歲多兒子的推車穿越路口,陳姓司機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直接撞上季男等3人。
事故造成季男左手腕挫傷、無生命危險,但李女及李童胸腹部遭輾壓致外傷性休克,緊急送醫後傷重不治,案經季男委由律師向陳男提告。
檢方偵辦時,陳男坦承行經路口疏未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檢察官勘驗事發當時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畫面與事故現場照片,認定案發當時未因天氣、夜間照明及障礙物遮擋陳男視線。
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相關證物等證據,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審酌陳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建請法院加重其刑。(編輯:卞金峰)11203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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