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盧秀燕家族涉中捷土地利益 前校長誹謗罪判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日電)台中市追分國小前校長李順涼在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未經查證於廣播節目指稱台中市長盧秀燕家族摻入中捷藍線土地利益,台中地院以他僅憑閒聊沒查證,2個誹謗罪判處4月。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順涼在111年1月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在未妥適進行查證下,於廣播節目中指稱盧秀燕的配偶廖述嘉家族,在台中藍線捷運B1站附近學校預定地事先購買土地,導致盧秀燕更改原本捷運路線。

李順涼在寶島聯播網廣播節目中,討論台中捷運藍線規劃時表示,「聽說B1站北移,那個學校預定地,其實盧家的人已經去買土地,盧家就是廖家」;李順涼並說:「改變就是因為利益的問題。甚至我也合理懷疑,盧秀燕自己的家族也摻入在這利益裡面」。

李順涼的相關言論經電視節目討論引用,盧秀燕與廖述嘉認為名譽受損,委由律師提告。

法院審理,李順涼否認誹謗,辯稱指評論捷運B1站北移事情,盧、廖家族在變更後買地,是有人跟他說,藍線很久沒蓋又北移B1站,還增加300多億元徵收費,他才合理懷疑盧、廖在附近買地,他在節目很客氣講,是評論公眾的事。

法院調查,李順涼在節目中說「跟我說的人說這是真的」、「事實上我看這八九不離十」、「人家規劃好那麼好的線路,她願意去移,短短時間在亂搞,我覺得人都太自私」,遣詞用詞足使人認為盧、廖有不正當考量,有貶損名譽危險。

法院比對資料、傳訊證人,發現多半是私下通話、見面場合提到或在選舉造勢場合、菜市場、寺廟聽人閒談內容,李也未查得土地登記資料等具體事證,難認有盡查證義務,依2個誹謗罪,判李2月、3月,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3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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