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4日電)屏東縣政府2月27日宣布,接獲墓地內火警即依放火罪追究刑責,昨天中午12時許,崁頂鄉一處墓地發生火警,起因為蘇姓男子整理祖墳放火燒雜草,遭警方依法送辦。
屏東消防局在228連假期中,接獲逾百件雜草火警,消防員疲於奔命,還有一名蕭姓消防隊員值勤時殉職,另外,佳冬鄉邱姓老翁整理墓地時遭大火燒死。屏東縣長周春米2月27日指示擴大宣導公墓禁燒雜草,且在公墓內接獲通報火警即以放火罪查辦。
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崁頂分駐所長陳伯忠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昨天中午12時許,崁頂鄉北勢村後廍路段旁公墓雜草起火,立即通報消防隊到場,同步在公墓內搜索,當場查獲涉嫌縱火的蘇姓男子。
陳伯忠表示,46歲蘇男清掃祖母墓園,見太多雜草放火燃燒,因而引發大火,經消防人員到場後撲滅,所幸未有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失,全案調查後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75條第一項放火罪,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掃墓期間民眾要有「4不2記得」,不亂丟菸蒂、不亂燒、不飛揚冥紙、不燃放鞭炮;記得熄滅餘燼、記得收拾垃圾,維護公共安全。(編輯:郭諭儒)11203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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