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弒父分屍案 男子護母起殺機判刑19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新北市永和區民國110年底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符姓男子坦承為保護年邁母親起殺機,一審、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刑19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10年11月符男將住在長照機構的父親接回家同住,由於父親經常故意指使他與母親做事,嚴重影響原本生活,且懷疑父親多次企圖進房間侵犯患有重鬱症的母親,造成母親極大精神壓力,於是在11月28日趁父親午睡時,以枕頭悶死父親。

符男隨即藏屍在頂樓加蓋空間,由於擔心母親發現屍臭,於12月6日晚間欲裝屍體進行李箱外出丟棄,但因行李箱不夠大,便拿美工刀與鋸子等工具肢解屍體四肢、軀體與頭部等,隔天凌晨再拖著行李箱走到永和區水源橋上,傾倒屍體、衣物與工具。

當地居民於12月8日發現河床有衣物而報案,全案曝光,檢警調閱監視器鎖定符男犯案,逕行拘提逮捕符男。

檢方起訴符男,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酌他殺人動機是為保護母親,且犯後均坦承犯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6年、毀損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3年6月,定應執行19年徒刑。案經符男、檢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認為,符男的父母83年離異後,親自照顧母親,雖與父親缺乏長期緊密關聯,仍支應父親經濟所需;他將父親從長照機構接回家後,帶父親矯治牙齒、買寢具與遷戶籍,顯示符男有心照顧父親,殺人動機並非檢方質疑的財產紛爭,駁回上訴,仍判處符男19年徒刑。

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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