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子酒駕累犯又拒測 開罰36萬罰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9日電)花蓮洪姓男子深夜開車未打方向燈,警方見狀攔查竟逃逸,警方尾隨,洪男下車徒步逃跑遭警方制止,他渾身酒味但拒測,原來此男已是酒駕累犯,將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17日凌晨3時許,巡邏警網巡經花蓮市國興一街時,發現1輛廂型車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於是趨前攔查,汽車駕駛洪男發現警方後,不配合攔查並試圖逃逸,警方尾隨追捕。

洪男開車至花蓮市國民十二街時突然下車徒步逃逸,隨即遭警方制止。警方於盤查過程中發現洪男渾身酒氣,且經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呈現有酒精反應,不過洪男硬拗自己沒有駕車,且堅持拒絕酒測。

警方表示,洪男在2020年曾拒絕酒測,而去年3月開始施行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可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強制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酒駕拒測拒檢再犯者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強制道安講習。

酒駕未肇事者,於10年內再次違反規定,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加重處罰,得沒入汽車、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可選擇搭乘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編輯:黃世雅)11203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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