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男子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審至更三審均遭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受命法官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整理案件爭點,將擇期進行生死辯。
法官整理本案爭點分別為陳福祥犯行是否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判決對陳福祥的犯罪動機、態度、是否有教化可能等量刑事由論斷有無不當之處。此外,陳福祥殺人的具體情節有無不能判處死刑的理由。
陳福祥委任律師指出,原審判決科刑過重,未考慮有利陳福祥的證據,最高法院應予以發回或考量有利證據自為適當判決。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最高法院應駁回上訴定讞。
陳福祥於民國104年1月13日與男子蔡宗育、蔡鎧陽相約交易毒品,他於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陳福祥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量處死刑理由欠備,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期間,陳福祥認錯,請求法官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死者媽媽請求法官判死刑。
更三審合議庭認定,陳福祥在殺害被害人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時間,即對蔡鎧陽再下毒手,且手段極為殘暴,陳福祥雖然並非絕對沒有教化可能性,但有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仍判處死刑。(編輯:李錫璋)11203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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