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辦案騎車穿越馬路 未開警報器遭舉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高雄一名員警執勤時騎車穿越馬路遭檢舉,三民一警分局今天指出,員警當天是為趕赴處理男子滋事,過程有開警示燈,卻未開警報器,將予以適當行政處分、製單舉發。

有民眾在網路社群影音以「斑馬線鬼切勇警,差點因公受傷」為題發出一段影片,指上月底開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中華二路與十全三路口時,遇到一名員警騎車違規穿越馬路,險些因此撞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一分局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經調查這名員警3月31日下午近4時獲報中華二路有男子滋事,員警立即騎車趕赴現場處置,因案情緊急,才加速穿越路口。

警方調查,遭檢舉員警雖有開啟警示燈,未開啟警報器,分局肯定員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的精神及態度,但針對未開啟警報器部分,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予以適度行政處分並製單舉發,同時將持續宣導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編輯:唐聲揚)11204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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