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團體訴訟 法院判賠98人4億多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八仙塵爆造成重大傷亡,消基會代替98名家屬向主辦彩色派對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時任八仙公司負責人陳柏廷提告求償新台幣26億多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應賠償4億588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士院提供的資料,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3億1096萬2062元,呂忠吉須負連帶給付責任;另外,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應各給付4746萬0627元。總判賠金額為4億588萬3316元。

至於消基會另代替其他337名受害者提起72億多元的團體訴訟案件,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將於5月16日開庭。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輕重傷。

主辦彩色派對的負責人呂忠吉經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108年已入監服刑,因不符假釋資格遭駁,提起行政訴訟,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士林地檢署迄今已核發八仙塵爆案被害人犯罪被害補償金,取得債權憑證的金額共4億9899萬3916元。(編輯:唐聲揚)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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