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中國張姓富豪因涉及吸金案,108年間透過台籍導遊鍾姓男子偷渡到台灣,並支付鍾男1900餘萬元。張男後遭查緝遞解出境。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鍾男1年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富豪於中國吉林省涉犯吸金案,支付約新台幣1917萬餘元款項,要求鍾男協助偷渡來台。鍾男安排張男及李姓女友持假證件,於民國108年2月間自中國福建省德寧市搭船到連江縣,再轉搭台馬輪至基隆港,再轉車到台北市的飯店居住。
判決表示,因張、李在中國涉及犯罪,中國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向刑事警察局提出協助偵辦並遣返中國的司法互助請求,刑事局於108年3月15日在台北市的飯店內查獲張、李到案,並遞解出境。
鍾男後來在中國因此案遭到關押1年9個月,搭機返台時被航警攔下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鍾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鍾男犯後坦承犯行,非出於危害國家安全,掩護有心人士來台進行顛覆、情蒐或破壞國家安全等行為的不法目的,判處鍾男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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