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母女車禍路口仍有未禮讓行人 2小時開罰6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0日電)台南市8日發生休旅車撞擊斑馬線上母女,造成3歲女童不治、母親重傷,警方今天大執法,上午2個小時在北區案發路口仍開出6張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單,每張罰款1200元至2000元。

台南市一對母女8日上午在北區成功路、忠義路口的鴨母寮市場前,遭左轉的休旅車撞擊,3歲女童身亡,母親重傷住院,引發熱議,台南市警局昨晚宣布大執法1個月。

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今天上午在轄管北區12個路口執法,其中母女車禍現場路口仍有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警方上午8時至10時間開出6張罰單。

市警五分局告訴中央社記者,案發路口6張未禮讓行人罰單中,4張是機車,罰款新台幣1200元,2張是汽車,罰款2000元。至於全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舉發,市警局得等轄內分局統計,下午3時才有初步結果。(編輯:郭諭儒)112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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