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更二審依洗錢罪判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抽籤分案,廖怡貞任受命法官,與張惠立、鄭昱仁組合議庭審理。
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4月底指出,更二審認為吳淑珍能到庭,卻沒有正當理由就不到庭,而逕行判決,但根據高雄長庚醫院診斷證明及更二審審理期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變化,吳淑珍是否因病而不能到庭,仍有疑慮。
最高法院表示,更二審未審酌吳淑珍病況特殊,並釐清有無正當理由,就逕行判決,訴訟程序可議且判決理由不備、調查職責未盡,因此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更三審分案,抽中廖怡貞擔任受命法官,因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張惠立,陪席法官為鄭昱仁。(編輯:張銘坤)112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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