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陳姓男子因毒駕及持有愷他命,共被罰20萬餘元,但只繳1萬多元。他日前表示在馬祖工作,薪資只夠溫飽,請求分期償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遠距視訊後核准。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37歲的陳姓男子目前住在馬祖,於民國107年間在台北市遇警攔檢,當場被查獲毒駕,遭裁罰新台幣9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
新聞稿指出,陳男首度挨罰後沒有記取教訓,再次在台北市被查獲毒駕,遭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陳男另於107年間,被查獲持有愷他命,經基隆市警察局裁罰2萬元,又因為沒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罰5000元。
陳男逾期未繳納罰鍰,案件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查得陳男因毒品案在矯正署宜蘭監獄服刑中,立即查扣陳男在監所的勞作金1萬餘元後,此外查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陳男假釋出獄後,經長輩介紹赴馬祖工作,本月初致電士林分署,表示欲就積欠的罰鍰辦理分期,但目前已定居在馬祖,不方便到分署辦理分期。
士林分署執行人員告知,可到士林分署連江辦公室,透過視訊、傳真的方式辦理;雙方於11日進行視訊,陳男請求分期繳納,每期繳納5000元,士林分署審酌陳男的經濟狀況及戒毒決心及移送機關意見後,核准他的分期繳納方案。(編輯:蕭博文)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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