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高雄黃姓男子帶未成年兒子去圖書館寫功課,不料兒子拿出外型與真槍相似的玩具槍把玩,嚇壞民眾;由於小朋友未滿14歲未被罰,卻導致黃男因疏於管教兒子,遭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確定。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一審裁處黃男罰鍰新台幣5000元,他抗告辯稱,玩具槍是兒子要他買的,並非其所有,且自己也沒拿玩具槍把玩;但法官審酌當天是黃男准許兒子帶玩具槍去圖書館寫作業,並稱寫完就可以玩,顯然疏於管教,據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改裁罰3000元。全案不得再抗告。
裁定書指出,黃男去年9月21日下午接送兒子下課後,2人先去鳳山大東圖書館寫作業,原本跟兒子約定好寫完作業就能玩槍,不料小朋友邊寫功課邊拿出玩具槍把玩,嚇壞其他民眾報案。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獲報到場後,雖經檢視玩具槍並無殺傷力,但因外型與真槍相似,造成民眾恐慌,因此依社維法將2人帶回警局。(編輯:陳仁華)112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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