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金門18日電)金門烏坵鄉長蔡燕明因擔心若無人跟他競選,依規定當選門檻較高,因此找人假裝參選。金門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期約不正利益罪判3年2月,可上訴。
金門地方法院審酌選舉為民主政治重要表徵,蔡燕明身為金門縣烏坵鄉長候選人,卻為規避同額競選得票數門檻,與姪子蔡國順謀議找尋具候選人資格、卻無地緣關係的他人參選。
合議庭認為,蔡燕明在此案起訴移審後,今年初還在烏坵鄉補宣誓就任,更在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時,聲明請求駁回,並於民事程序聲請停止訴訟以延滯程序,足見其所為均出於個人利益考量,並無任何情堪憫恕情形,據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褫奪公權4年。
此外,蔡燕明姪子蔡國順、被找來假裝參選的陳宗龍、登記代理人許志恒則因均坦承犯行,獲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宣告。
金門地院新聞稿指出,去年11月26日參選金門縣烏坵鄉第11屆鄉長的蔡燕明,因得知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鄉長選舉候選人數未超過各選區應選出名額(即同額競選)時,以所得票數達各選區選舉人總數20%以上者才可當選。
不過,由於這屆烏坵鄉長無其他人有意參選。蔡燕明又因憂心投票日前風浪過大,船班停駛,導致烏坵人無法返鄉投票,讓他難以達到當選門檻,因此與其姪子蔡國順謀議找尋適當人選假裝登記參選,以規避當選門檻規定。
蔡國順獲悉後,找來民國106年間遷入烏坵鄉戶籍且具鄉長參選資格的陳宗龍假裝參選。蔡燕明除許諾代為繳納12萬元選舉保證金,更稱當選後將給「一點意思意思」,最後由許志恒代理登記參選。(編輯:唐聲揚)112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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